致来院人员
疫情虽在好转,但防控依然不能放松。为响应中央、浙江省应对疫情的最新部署,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患者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结合实际制定了以下防控措施,请大家提前知晓!
01
门诊就诊
1.建议电话预约挂号(0571-88668891),预约患者优先就诊。可预约时间为8:00-17:00。
2.请佩戴口罩,持“浙江或杭州健康码”入院,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检测、流行病史调查、预检分诊等工作。
3. 我院由于医疗环境与设施所限,无法设置发热门诊,故暂停接待发热患者,请相关人员就近选择相应的医疗机构(如西溪医院、余杭二院)进行就诊。
02
住院及陪护
1.新入院患者及陪护需持有“浙江或杭州健康码”绿码,办理住院手续后,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抗体检测,暂住病区留观病房一周,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转入普通病房。
2.病区严格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谢绝探视,如确有需要,鼓励电话、微信、短信、视频等形式。住院患者除检查等诊疗相关需要,不允许离开医院。
3.住院患者原则上由医院统一安排陪护。如有情况特殊确需家属陪护的,由护士长、主管医师根据患者情况签发陪护证,要求陪护人员固定,仅限一名,陪护前必须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
4. 进入病区的所有人员均须规范佩戴口罩,体温监测正常。
5.具有以下任何一条者不得陪护:
(1)14天内有重点地区、境外旅居史;
(2)14天内有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史;
(3)聚集性发病;
(4)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者。
6.患者和陪护请加强个人防护,不允许聚集聊天或到其他病房串访。陪护期间陪护人员不允许离开医院。
7.如陪护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配合医院统一安排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如西溪医院、余杭二院)进行就诊。
8.陪护人员用餐统一由医院食堂工作人员配送。
9.住院患者及陪护注意手卫生,接触公共物品后应及时正确洗手。
